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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有关建筑垃圾等废物资源化的法规及政策

2020-09-08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建筑垃圾指人们在从事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废金属沥青块、废塑料、、废竹木等。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法是将其填埋地下。其危害在于:
 
  首先是占用大量土地。仅以北京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奥运工程建设前对原有建筑的拆除,以及新工地的建设,北京每年都要设置二三十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造成不小的土地压力。
 
  其次是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建筑垃圾中的建筑用胶、涂料、油漆不仅是难以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还含有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这些废弃物被埋在地下,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
 
  再次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现今的填埋方法是:垃圾填埋8米后加埋2米土层,但土层之上基本难以重长植被。而填埋区域的地表则会产生沉降和下陷,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达到稳定状态
 
  处理方法(破碎机破碎)
 
  (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5)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
 
我国现行有关建筑垃圾等废物资源化的法规及政策
 
  2003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2005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
 
  第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广能够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
 
  2005年6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2011年国家发改委的《“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1]2919,把建筑废物列为主要内容之一到2015年,全国大中城市建筑废物利用率提高到30%,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新增4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5-10个百万吨以上的建筑废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基地;
 
  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5-10个建筑废物综合利用装备生产线示范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2013〕1号)把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列为第十项重点任务,“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地级以上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财政部财建[2008]677号《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国家财政将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与推广利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税[2008]117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把产品原料70%以上利用建筑垃圾列入优惠目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6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建筑垃圾列为其它废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2011]115号》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
 
  发展前景
 
  日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问题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更高关注,各地政府在积极倡导将建筑垃圾粉碎制再生建筑材料使用,国家政策也做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关各部委都将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列入了“十二五”规划。
 
  市场前景广阔
 
  权威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根据专业人士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在每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垃圾就会产生500~600吨;而每万平方米拆除的旧建筑,将产生7000~1.2万吨建筑垃圾。我国每年因拆除建筑产生的固体废弃物2亿吨以上,新建建筑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大约1亿吨,两项合计约3亿吨。我国现有建筑400亿平方米,按照建筑物使用周期70年,年均建筑拆除5.7亿平方米,年均产生建筑垃圾4~6.8亿吨,加上建筑施工、建筑装修等事项,年均合计产生建筑垃圾5~7.8亿吨。
 
  经济效益良好
 
  建筑垃圾经过处理后制成的景观砖、人行道砖、楼梯砖等适应了当前人们对建筑物装修的时尚和美观的追求,因此,在当前国家基础经济建设的大背景下,各种建筑用料市场前景巨大,使得建筑材料供不应求。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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